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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上机考试的防疫提示

作者:吴贤时间:2021-10-21点击数:

教务处〔2021117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等级考试防疫的要求,现就考生相关防疫要求通知如下:

1.考生须在考前14天完成本人“随申码”和“行程码”的申请和注册,同时打印《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及学校防疫要求处理。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4.考试当日,考生请在考前20分钟提前到达考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和体温监测。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行程码”,并接受身体健康检测。“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外省市活动轨迹的,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下同)。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不得入场。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应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予考点指定工作人员。

5.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6.考生入场时,经当场两次测量体温≥37.3℃的考生,或其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7.考生在考试过程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8.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9.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10.上海市高校信息技术水平等级考试上体考区考试安排在116日进行,我校将在考前一周发布考试通知,并下发准考证。 

咨询地点:绿瓦大楼1007,咨询电话:65506171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教务处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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