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0〕108号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上体院院字[2017]8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练*等11名本科生进行拟退学处理。
一、面对对象
截至2020年10月30日,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未按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本科生11名(附详细名单)。
二、工作内容
1.请各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名单发放《上海体育学院拟退学通知书》至本人。学生如果对上述拟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2020年11月26日前向教务处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2.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在2020年11月27日前将发放结果反馈至教务处,教务处依据该结果进行后续工作。
上海体育学院教务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