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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的通知

作者:吴贤时间:2021-10-29点击数:

教务处〔2021121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定于116日举行。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场次

116

(星期六)

一级

10:30-12:00

B

一级

13:00-14:30

C

具体场次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老教学楼三楼机房(具体考场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三、考试注意事项

1.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考试公平公正,请每位考生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防疫提示(附件1)中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内容并严格执行。

2. 考试当日,考生请在考前30分钟提前到达考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和体温监测。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行程码”,并接受身体健康检测。“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外省市活动轨迹的,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下同)。

3.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见附件2)、纸质版准考证、学生证(有照片的一卡通)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附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应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予考点指定工作人员。

不扎堆、不聚集,避免人员拥挤。每个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排队、有序进入,空间间隔1米以上。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4.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5.考生在考前14天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泻及呼吸困难等情况,请按规定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考生入场时,经当场两次测量体温≥37.3℃的考生,或有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及其他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在考试过程若出现发热、干咳、气促、流涕、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6.考生进入考场,不准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草稿纸、计算器、影像器材等物品,手机按照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为保障机房考试环境,饮用水及食品不得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不当行为,将按照上海市高校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相关规定与《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交卷按照上海市高校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规定程序操作,出现交卷成功页面方可离场,期间不得自行关闭电脑。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8.无故缺考将限制下一次社会化考试的报名资格。确因事因病因疫情防控确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办理请假,申请通过的同学将不限制下一次社会化考试的报名资格。

请假申请时间:1159-11614点。步骤如下:由校园网首页进入个人信息门户,选择本科教务,进入正方系统,点击等级考试报名。点击“计算机一级考请假”,并按照要求上传事假或者病假或疫情防控个人申请说明的相关照片,如无相关附件照片不予审批。审批原则,请参考我校缓考管理规定。

咨询地点: 绿瓦大楼1007,咨询电话:65506171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教务处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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