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1〕61号
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目前已进入毕业学期。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2021届毕业班毕业资格终审、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颁授等工作,制定本案。
一、毕业要求及对应结论
(一)学历授予条件(《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上体院院字[2017]86号))
1、学生德、智、体合格,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
2、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所获得的学分数大于或等于本科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数的90%的学生,准予结业。
3、对在校学习一年以上退学且未达到结业所需学分数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二)学位授予条件(《上海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上体院院字[2018]116号))
1、授予学士学位的学业条件
(1)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达2.0或以上;
(2)毕业论文(设计)得分大于或者等于C+;
(3)自2016级起,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港澳台侨)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为通过; 全日制本科国际毕业生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成绩为通过。
(4)仅因第2、3条未授予学士学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规定要求,可再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内容
(1)存有与四项基本原则不符的言论及行为,经教育仍不改;
(2)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取得毕业资格;
(3)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以及其他涉及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个人诚信度等原因受到学校“记过”或以上处分。
二、毕业审核流程
毕业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教务处复审,毕业审核和证书制作的批次是根据课程考试成绩获得和学分替换申请审核批次进行的,最终成绩和替换结果皆以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结果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成绩获得时间延误,毕业审核和证书申领工作将顺延至下一批次处理。
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签发批次
根据今年学生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工作时间进度,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申请、审核和签发将分批安排进行。
1.学生于2021年6月2日以前获得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含毕业论文及学分替换)并通过毕结业资格终审的,视为本学期正常毕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日期(拟定2021年6月中旬)签发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学生于2021年7月2日以前获得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并通过毕结资格终审的,视为本学期正常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本学期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日期(拟在2021年7月下旬)签发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学生于2021年7月23日以前获得第三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以及春季学期所修课程不及格或缓考等需参加秋季学期初补考、缓考考试的,考试成绩合格并经毕结业资格终审通过后,其毕结证书签发时间拟定为2021年10月中旬;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拟2021年12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批准后,颁授学士学位证书(签发日期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为准)。
四、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根据《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如因学分未修完(不含本学期在读课程)、无法达到结业要求且仍在学习年限允许范围之内的,可于2021年7月2日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具体要求请见教务处2021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学籍异动的工作安排》(教务处〔2021〕10 号))。
五、结业换毕业
学生办理结业手续后,若在最长修读年限内需办理换证手续的,应在获得成绩后提交换证申请,在一个学年周期内的办理方法如下:
(一)秋季学期
1.秋季学期参加补选或重新学习,于前8周获得课程考试成绩并通过毕结业资格终审的,经学生申请换证后,视为秋季学期换证成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本学期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日期(拟当年12月)签发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秋季学期参加补选或重新学习,于后8周获得课程考试成绩并通过毕结业资格终审的,经学生申请换证后,视为春季学期换证成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本学期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日期(拟下一年6月)签发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春季学期
春季学期参加补选或重新学习,获得课程考试成绩并通过毕结业资格终审的,参照当年应届毕业生发证批次安排。
上海体育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7日
